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五
举措强化农村纪检监察工作
2010-7-27 9:21:00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1、强化教育学习,筑牢思想防线。认真组织学习各种禁止性规定,并结合省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全体农村干警自重、自省、自警。同时,及时掌握全体干警的思想状况和情绪动态,教育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对各乡镇落实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每季度自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和“五个严禁”规定,紧紧围绕权力运行中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人员,开展不定期检查。
3、严明工作纪律,大力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三个一”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乡镇基层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即:开展一次不定期的庭审作风抽查,检查法官是否准时出庭,庭审着装是否规范,庭审语言是否得体等;开展一次案件回访活动,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进一步深入了解办案法官的工作作风情况。开展一次对办案法官执行“五个严禁”情况的督查活动,对发现违反“五个严禁”情况的人和事坚决严肃处理。
4、以公开促公正,全力打造审判、执行的“阳光”工程。通过审务公开、诉讼风险告知、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将“阳光”渗透到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把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与强化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农村民事审判和执行权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今年至少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观摩庭或听证会,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对各乡镇落实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每季度自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同时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和“五个严禁”规定,紧紧围绕权力运行中容易诱发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人员,开展不定期检查。
3、严明工作纪律,大力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三个一”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乡镇基层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即:开展一次不定期的庭审作风抽查,检查法官是否准时出庭,庭审着装是否规范,庭审语言是否得体等;开展一次案件回访活动,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进一步深入了解办案法官的工作作风情况。开展一次对办案法官执行“五个严禁”情况的督查活动,对发现违反“五个严禁”情况的人和事坚决严肃处理。
4、以公开促公正,全力打造审判、执行的“阳光”工程。通过审务公开、诉讼风险告知、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等方式,将“阳光”渗透到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把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与强化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农村民事审判和执行权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今年至少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观摩庭或听证会,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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