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为推动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方式和使用范围也不断进行调整。作为农发行相当一部分贷款利息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基层行业务经营有较大的影响。
为推动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方式和使用范围也不断进行调整。作为农发行相当一部分贷款利息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基层行业务经营有较大的影响。
一、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调整对我们的几点影响
(一)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不断调整,包干基数长期不变,造成地区间不平衡。1999年,财政部对各省实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是按照1998粮食年度的基数作为核定依据。随着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不断调整,特别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补、挂账贷款剥离以后,造成粮食风险基金包干额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多,出现地区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不均衡,部分挂账贷款收息无来源。
(二)直补农民比例不断提高,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到主管部门,“老账”消化处理矛盾实出。按财政部要求,2006年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中央财政不再借款。特别是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到粮食主管部门后,需要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挂账利息大副增加,粮食风险基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本身粮食风险基金就有缺口,这样一来缺口加大,基层行的业务经营难上加难了。
(三)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不及时,“一边挂账贷款欠息,一边粮食风险基金大量滞留专户”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不平均,就造成了财政配套资金上划不及时,以致于粮食风险基金许多地方不能按时到位。另一方面,在基金到位后还需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也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划拨。还有部分行因考虑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大量风险分解到专户后,不及时收息,大量滞留在专户。
二、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把财政补贴管理工作当做农发行防范信贷风险,改善经营状况的工作来抓。由于粮食补贴方式的转变,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用于农发行收息的比例降低,部分行业务部门对财政补贴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降低。出现了监督放松,流于形式。各级行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财政补贴资金仍是现阶级农发行收息的重要来源。
(二)积极协调,主动汇报,促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粮食风险基金政策调整后出现的新问题。 一是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不平衡,农发行挂账贷款不能落实利息补贴问题。各地基层行要积极促请当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市对县的包干基数。也可以促请当地政府统筹拨付挂账利息补贴,解决粮食风险基金包干不平衡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缺口资金,促请当地政府向上级财政部门借款解决。二是对挂账贷款利息地方政府不能到位的,积极督促到位。并从多方面着手,争取在在此基础上有所实破。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王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