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商 务 厅 关于做好奶制品市场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8〕510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奶制品市场消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奶制品市场日报监测。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奶制品市场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商发〔2008〕49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加强对数据的督催上报和审核,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做好市场退货和供应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配合质检、工商部门指导经销企业做好不合格奶制品的下架、退货工作。对于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阻碍,应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办理,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同时,认真开展市场调研,掌握本地奶制品生产企业的产量、库存、货源等情况,组织流通企业做好市场供需衔接和区域调剂,对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未检出“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组织好上架销售,确保奶制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三、加大市场消费宣传力度。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做好市场宣传工作,对检测合格的奶制品加大宣传力度,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奶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通过设立专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打消消费者疑虑,恢复消费者对合格奶制品的信任,引导理性消费。 四、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流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净化食品市场。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