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鲍鱼海参“烙”上大连印 [第一食品网 2008-9-15 10:55:00] | | | |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会”上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了大连市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这些企业产品将成为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即日起登陆市场。
这7家大连鲍鱼生产企业是: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等;被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12家大连海参生产企业是: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等。
其中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等同时获得大连鲍鱼、大连海参两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鲍鱼、海参是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的支柱性产品。“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是我国第一个海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两项国家产品标准,这也是我国第一个海产品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到今年,经过6年多的孕育终于促成大连市第一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企业的诞生。
今后,大连市将从加强原料产地的监管、加强对专用标志的监管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等几方面加大力度监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既非大连生长又未在大连加工的鲍鱼、海参,冒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名称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专用标志是由国家规定的专用标志图案和大连鲍鱼或大连海参名称组成。任何未经申请批准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标志的,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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