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清原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节前畜禽食品安全 [第一食品网 2008-9-12 14:27:00] | | | |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前畜禽产品安全,让百姓节日期间食用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辽宁省清原县动监部门于9月9日召开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文件,并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顿活禽交易市场。清原动监所认真清理整顿活禽交易市场,严格按照抚顺市动监局《关于加强禽及其产品检疫、经营和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禁止非法活禽交易。凡进入活禽交易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加强对上市交易活禽产地检疫工作的管理,对产地检疫合格的活禽在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员要严格遵守屠宰检疫规程,依法对检疫合格的畜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并加施验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入场屠宰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加强畜禽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畜禽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查证”的基础上,认真检查销售的畜禽产品是否具有检疫验讫,凡没有检疫证、检疫验讫的,一律视为未检疫,要按有关规定先处罚,再补检,同时要认真追溯畜禽产品的来源,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四、加强熟食加工厂动物卫生的监管。加大对禽熟食加工厂产品原料卫生安全监管的力度,凡未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熟产品,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补检。
五、要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产品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全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文书填写,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职能,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整治行动采取以点带面、分段实施的方针,对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予以查处,加强了经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保证了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