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桂林:市内多家餐馆销售野生动物 相关部门联手打击 [第一食品网 2008-9-12 10:00:00] | | | | 9月 9日至 10日,市渔政站联合公安、工商对市区部分饭店、酒楼、鱼餐馆进行抽查,发现受检餐馆中有不少仍在公然出售鲟鱼、胭脂鱼、鳗鲡、山瑞鳖、虎纹蛙、山蚂虫另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时常在餐馆的厨房储藏柜里发现装成一袋一袋、被剁碎了的肉。经仔细查验辨认,工作人员确认那些都是山瑞鳖、田鸡、蛇、鹰等受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珍稀动物。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野生珍稀水生动物是绝对禁止销售的。只有经过人工驯养并繁殖出来的珍稀水生动物的后代,才允许经营利用。但即使是这种水生动物,也只有获得由渔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才允许经营利用,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经营。
而在两天的检查中,受检的餐馆几乎都拿不出合法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存在非法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事实。渔政部门当场给那些餐馆下发了处罚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并将收缴到的两笼野生田鸡和山蚂虫另放生。
市渔政站负责人表示,两个月前,渔政站发布过禁止随意销售、经营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通知。但市内部分餐馆老板心存侥幸、依旧非法经营。在这次为期两天的抽查过后,该部门将继续对市内各餐馆进行不定期抽查,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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