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水产品|畜产品|糖酒饮料|机械包装|粮油土产|水果|蔬菜|健康食品|乳制品|调味品|添加剂|茶叶|  视频推广  |吃喝玩乐
  资讯搜索
  每日资讯
美国小麦期货27日收盘大幅
洞藏挺起年份酒的脊梁
大连大豆期货7月2日早盘高
可口可乐带来的启示
上半年开封市盐业部门加大力
枣树干腐病症状及发病规律
8月8日肉毛鸡:利空因素不
高鸿宾: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猪
  一周精彩回顾
 窈窕淑女减肥保健大餐
 饭后吃水果易超重肥胖
 有氧训练能减脂不减块吗?
 缓解压力的简易塑身小妙招
 食疗:让冷美人暖起来
 大蒜捣碎吃才杀菌
 两款补钙食疗妙方
 办公一族午餐怎样吃好?
 你会用牛奶来防病吗
 醋泡花生米降血压
 韩国公司销售冷冻牡蛎
 菲律宾公司销售冷冻金枪..
 埃及公司销售鸡肉
 印度尼西亚公司销售鲨鱼
 土耳其公司销售章鱼
 
  首页 - 食品资讯 - 国内资讯

安庆市质监局创新推行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

[第一食品网 2008-9-11 10:36:00]


日前,安庆市质监局创新出台了《安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度》,在全市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推行约谈制。这是该局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要求,全面总结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经验,创新提出的一项监管举措和行政指导制度。推行实施这项制度,旨在强化食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帮扶、督促食品生产者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提高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食品企业规范发展。

  约谈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约请食品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负责人到本部门面谈,与其一道对存在的问题集中剖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一种的谈话活动。

  《约谈制度》规定,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者均为质监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监管约谈的对象。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启动实施约谈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八类: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家、省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到我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确认后需要进行约谈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相关规定需要整改事项的;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质量安全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其他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制度》指出,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约谈的主要内容是:向食品生产者通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向其宣贯食品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听取其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介绍,分析查找的问题产生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时间进度;征求了解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约谈制度》明确,安庆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者约谈工作统一管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对全市范围内相关的食品生产者实施约谈,各县(市)质监局、分局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者约谈实施工作。

  《约谈制度》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者实施约谈时,一般应在约谈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约谈对象发出食品生产监管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以及需要准备的事项。约谈时,食品生产者参加约谈的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负责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到会,并派2名以上食品监管人员参加约谈。约谈过程中,应对约谈内容做好食品生产监管约谈记录,并经参加约谈的双方核对无误并签章确认,约谈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约谈资料,归入食品生产监管档案。

  《约谈制度》规定,约谈对象要按照约谈中确定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实施整改,并在约谈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实施约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约谈整改报告。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实施约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拒绝参加约谈、无故不参加约谈或通过约谈不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者,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该制度还明确指出,约谈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辅助措施之一,约谈工作实施不影响后处理、行政处罚等其他食品生产监管措施的正常执行。

  该制度的出台实施对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在坚持以质取胜的道路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


做大休闲食品市场的二十项营销要素 安庆市质监局创新推行食品生产监管约谈制
龙大体系终出硕果 六年“欧封”一朝解除 龙大集团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潮流
食品生产企业包装库存可继续使用 为什么说市场调研是食品成功营销的前提
浅谈食品货架期、质保期的包装设计 我国绿色食品出口得到四十多个贸易国认可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