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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听证会围绕焦点问题 征求各方意见

[第一食品网 2008-9-10 10:51:00]


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企业、协会、消费者等多方代表对《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草案》与相关国家标准之间的衔接、《草案》中对过度包装的界定的合理性、《草案》规定的相关技术参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商品包装的循环使用、《草案》对监管处罚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焦点进行讨论。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此次听证会体现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理念,目的就是要吸取各方代表的不同意见,使《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能够更好地起到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包装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作用。

    在听证会上,与会代表纷纷表达了对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支持,并从各自的角度对《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法规食物总监表示,自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他所在的企业已开了几次讨论会。他认为,商品包装的技术参数应该根据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不能搞一刀切。因此,他建议,《草案》中不要设定商品包装的唯一门槛,而是转由不同产品的国家标准来进行规范。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认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从法律效力上要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消费者代表认为,《草案》提出对过度包装的企业进行固定额度的处罚不太科学,对企业的威慑力也比较有限,建议可根据企业包装成本超出规定水平的金额乘以商品数量,再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处罚,还建议可对举报过度包装的消费者进行奖励,从而加大监督力度。

    据悉,在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包装废弃物。据报道,每年因过度包装造成的损失达2800亿元。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过度包装问题屡禁不止。今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启动相关起草工作,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列入了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鉴于国家质检总局在限制过度包装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考虑到应从生产环节入手规范商品包装,并且需要完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提供技术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建议该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起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予以配合。

    《草案》的制定历时4个月,经过多次调研和立法座谈,并会同有关专家研讨、论证,于8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过度包装的判定,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结合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从包装材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4个方面对商品包装进行了规定,各项要求的技术数据都经过反复论证。在监管体系上,充分发挥了国家质检总局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优势,以标准为技术依据,以执法为手段,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形成合力。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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