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州食品安全将管得更细更实 [第一食品网 2008-9-9 15:34:00] | | | | 湖州在线讯 新产品、新概念层出不穷的食品行业今后在包装营销上又多了一道新门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很多市民在逛超市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烦恼,那就是在拿起一袋食品的时候,经常找不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注明位置,可能很多时候这个生产日期都是写在一个不显眼的位置。新规定出台后,这样的做法将会被取消,因为以后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还有添加剂的一些内容都将明确地写在包装袋外面显著的位置。
据了解,我市共有食品获证生产企业443家,近年来,通过市质监及有关部门的上门走访、宣传、市场监督和整治,特别在今年6月至7月,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两次有关食品标识标签培训,使食品生产企业在标识管理上较为规范,但也不乏个别食品生产企业伪装、假冒的情况出现,同时,也有些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食品标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规定要求,在食品出现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都必须在其标识上进行中文说明。同时,食品名称或说明中标注了“营养”、“强化”字样的,就应该在标识中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与此同时,新规定明确,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祛火”、“提高记忆力”等药用疗效字眼的,也均属于违规行为。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标识中宣称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
由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在今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市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市质监部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摸排,加强对食品的保质期、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让我市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标识更符合国家规定的定量标准及标志。
来源:湖州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