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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保健食品要求明确“身份”

[第一食品网 2008-9-7 12:23:00]


《食品安全法》没提“保健食品”

  “现在,已经有上百家企业陆续上书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给保健食品一个合法的地位。”昨(4)日,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周邦勇告诉记者,由于“保健食品”概念没有在《食品安全法》中被明确,相关企业或联合、或单独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提出了“明确身份”的要求。

  “保健食品”

  没有写入《食品安全法》

  番茄红素、卵磷脂、深海鱼油、阿胶、氨基酸……这些保健食品的名字早已被大家熟知。“随着人们预防保健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越来

  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周邦勇说,一项国家级研究表明,如果在预防保健上投入1元钱,就能节省8.5元的医疗费和100元的抢救费。但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的“乱象”仍然存在,而“保健食品”这个概念并没有在《食品安全法》这样一部食品大法中体现,这让企业和行业多了几分不放心。

  保健食品或将单独立法?

  “尽管药食同源等理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得到了支撑,但保健食品终究不是普通食品,它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了。”周邦勇介绍说,保健食品往往是在普通食品中加入了一些能够减少疾病风险的非食物成分,从而增加“保健作用”,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需要对它的生产、使用的安全性等指标有所明确。

  “但草案中没有提及‘保健食品’的概念,这的确让人困惑,不过草案还不是最终的定论,因此各方都在积极争取。”周邦勇表示,目前国内保健食品已经形成了比较大的产业链,1500多亿元的市场规模更要求行业能从法律法规等方面日渐完善对企业的监管。在草案发布之后,中国保健协会也代表行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把保健食品混为普通食品不妥,应该在大法中对保健食品的地位加以明确。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上表示,《食品安全法》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做一般食品管理,是一个明显的缺陷。韩启德建议在草案第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条例进行管理”。周邦勇认为,韩启德的表态是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利好,在保健食品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的今天,作为一部国家大法《食品安全法》中应该看到“保健食品”的身影,或者建议将“保健食品”的监管、保障单独立法。

  药监局表示

  保健食品不会成“黑户”

  “现在并没有明文规定要取消保健食品,企业的担心显得有些多余了。”对于行业和企业的担心,作为“保健食品”的监管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何女士表示,基于对生产原料的控制,保健食品在功能、功效、卫生学等方面相对于普通食品都有更高的要求。针对目前保健食品的市场,国家也有相关的如《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在国务院新近发布实施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也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健食品的合法地位是得到确认的,企业不必多虑。”何女士说。

  何女士表示,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是具有保健功能,没有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这些内容在《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对那些法规中不允许的,是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夸大效果宣传的行为,相关部门也是有法可依的,将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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