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丽区提高农村退养补助 保障老年农民生活 [第一食品网 2008-9-5 17:19:00] | | | |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东丽区老年人老有所养,继2008年1月1日农村退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0元调至135元后,从2008年7月1日起,东丽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80元。
据了解,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东丽区居住20年以上、具备本区农业户籍人员和转非未转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享受退养保障补助。退养保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支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截至目前,东丽区累计已有108个村的25090人享受此项待遇,月拨付额达451.62万元。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四金”农民的总体要求,农村退养保障补助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实现与征地养老保障相衔接,让广大老年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后,为进一步提高本区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贯彻市政府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农村退养补贴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135元;自2008年7月1日开始,东丽区农村退养补贴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农村退养补助的实施和三次调整,充分体现了东丽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的理念,对于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退养保障补助制度,努力提高全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天津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