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 电子监管将失支持 [第一食品网 2008-9-5 13:51:00] | | | |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了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这意味着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
多方征求意见 最终建议删除
《食品安全法》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同时还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实行监管码制度,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地方人大和企业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被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对此不作规定。
而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透露,其实早前出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中是没有“电子监管码”等内容的,相关内容是后来被有关方面加进去的。
据马勇介绍,今年1月下旬,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发现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引起了食品行业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监管码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而且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多少存疑,所以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马勇说,在部分骨干企业的倡议下,协会随后多次召开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 》和电子监管码的座谈会,听取数十家食品企业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报告,呈送上级机关。
由于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就此问题赴河南、河北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法律委、法工委最终建议删除草案第2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解释是,对于一审稿中涉及电子监管码的相应条款,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立法讨论会与会者提出: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法律不作此规定。
是否增加成本 企业意见不一
《食品安全法》今年4月公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
今年2月,全国数十家食品龙头企业齐聚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最为集中的议题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之后又有两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而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资料显示,河南双汇集团提出,如果以一支一码或一小包装一码计算,每年该集团成本将增加3.5622亿元。
加贴电子监管码到底会不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些企业也有不同的看法。
首批入网企业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狄友清算了一笔加贴电子监管码的账。公司一次性需支付的计算机和网络建设费约8万元,增加专人岗位的费用为每年12.96万元,每个监管码印刷费用为0.002元,一年共有4000万个产品需要加贴,这样每年因监管码印刷增加费用为8万元,平均每年的总费用为23万元。
“这对于一个全年销售额近12亿元的企业来说是很少的,相对于利用电子监管码打击假冒伪劣有效挽回的市场,相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所产生的效益,这点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同时由于减少了打假的费用,提升了打假的效率,帮助企业建立了企业产品的有效追溯体系,完善了产品的管理,加强了防伪措施,提升了打假准确度,提高了真品的销量,企业今年的产销量和利润都比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提升。”狄友清很肯定地说,“任何企业技术的进步和升级以及信息化建设都需要投入。尽管我们是食品中利润率最低的行业,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投入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承接北京多家入网企业电子监管码印制业务的北京多彩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志文表示:“赋码印刷肯定是有成本的。但是,如果我们了解了赋码印刷的技术和过程,我们就会明白赋码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孟志文解释说:“目前国内在防伪方式方面走入了误区,好像是科技含量越高,防伪手段越复杂,防伪效果就越好。实际上,防伪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防伪的关键不是它仿造的困难程度,而应该是是否为方便消费者识别。而电子监管码的防伪手段能够让消费者简单方便地识别真伪,因此,即使电子监管码的赋码有一点点成本,比起其他方式,它的防伪成本也是最低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电子监管码的应用不仅没有给企业增加负担,反而在防伪这一项上就会为企业节约费用,并且还能起到真正的防伪作用,真正实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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