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山口岸进出口货物将实行直通放行制 [第一食品网 2008-9-5 10:16:00] | | | | 人民网浙江视窗2008年9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舟山口岸即将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该制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将进一步方便企业,缩短货物口岸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
据该局检务处处长茹海平介绍,对施行直通放行制度的出口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只需经过舟山检验检疫局施检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去宁波、上海等地的口岸进行二次申报,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二次查验,这将进一步提高舟山口岸的进出效率,优化舟山港口的通关环境。
据了解,在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实施检验检疫诚信管理的A类企业或实施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的外贸企业,均可向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享受直通放行制度。
目前,舟山有4至5家企业符合条件,主要分布在轻纺类。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轻纺类出口大户已经向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了申请,享受直通放行制度。该公司单证部经理嵇力告诉记者,目前金鹰公司出口的主要产品是亚麻纱,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出口额2000万左右美元。他说,直通放行制度施行后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节省企业通关成本,节约通关时间。
据了解,以下5种情况不实施出口直通放行: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物资;在口岸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必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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