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西视窗2008年9月3日电 (王京龙 张国良)8月25日,山西省永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范围内的月饼加工点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批标注日期为8月31日的“早产”月饼。
当日,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一民房内发现已加工好的月饼成品250余公斤,执法人员对月饼进行检查时,竟发现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8月31日,早产了6天。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加工点负责人承认,随着中秋节临近,为从中牟取更多的利益,故意将当日加工月饼的生产日期向后顺延以便于销售。
执法人员依法对250余公斤“早产”月饼予以异地封存,并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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