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湖两江禁养区全面禁散养畜禽最高补300万 [第一食品网 2008-9-3 13:20:00] | | | | 昆明市政府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湖两江”流域禁养区范围内,今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散养畜禽,明年12月31日起禁止规模禽畜养殖。这意味着禁养区范围内1632.27万头(只)畜禽将在1-2年内全面“搬家”。在此期间,对按时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可获得5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扶持。而今年禁养区农民的年猪问题也有了着落,可委托养殖大户代养,年末折算费用后交给受委托方即可。
| | 政策提要 A.禁养
依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实施全面禁止畜禽养殖措施后进行适当补偿的指导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范围:昆明主城规划控制区620平方公里范围内;呈贡新城规划控制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滇池水体及滇池环湖公路面湖一侧区域;36条出入滇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除主城规划区、呈贡以外的县(市)区城区规划区范围及流经县(市)区城区的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述区域内的湖泊和水库。
涉及面:14个县(市)区、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32个村(居)委会、2121个自然村。涉及养殖户22.98万户,存栏家禽1473.27万只,家畜158.87万头;其中,家畜规模养殖户2350户,存栏家畜23.14万头只,家禽规模养殖 1294户,存栏家禽418.94万只。
时限:在禁养区范围内,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散养禽畜。自2009年12月31日起,禁止规模禽畜养殖场(户)、小区的禽畜养殖。
B.补助
原则:对按时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可获得不同程度的补偿,补偿包括存栏家畜、蛋禽补偿,家畜、蛋禽补偿、搬迁新建扶持。散养户不享受补偿政策。
细则:2008年-2013年,对于通过县级畜牧、环保、滇管等部门验收的新建、搬迁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根据其养殖规模和养殖种类(含奶牛、肉牛、生猪、母猪、禽类、蛋禽、羊),分别给予5万元-300万元的一次生产扶持(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表)。
积极支持规模化养殖户、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并根据其所建工程的容积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对搬迁到“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范围外继续从事规模禽畜养殖的养殖户,将在其新建禽畜圈舍基础设施、土地租用两个方面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新建畜禽圈舍基础设施测算标准,参照现有圈舍面积进行分种类、分类别补助;土地租用费按照其租用的、租期3年以上的养殖用地,参照现有圈舍的占地面积,由财政按照平均每亩每年补助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的扶持补助资金。
C.处置
从禁养区内搬迁到禁养区外新建并继续从事规模养殖的养殖户,且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处置工作。
在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达到环境保护和“一湖两江”水环境保护要求的,可申请暂缓搬迁或关闭,但只有在2009年12月31日完成关闭、搬迁,并在禁养范围外继续从事养殖的养殖户,才能享受迁建扶持。
相关问题 实行委托养殖
农户仍可吃年猪
“禁养区有许多农村群众的过年猪不能养了,这怎么办?我们将通过养猪大户委托代养的方式,为特定群众提供一两头年猪,保证他们吃上‘杀猪饭’,让他们充分感受到过年的传统氛围。”
市农业局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李湘在会上表示,结合当前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畜禽产品的需求特点,围绕全面禁止养殖工作要求,创新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地推行畜禽代养制、委托养殖制、合作社养殖等新方式,建立规模养殖与散户需求互补机制,充分利用养殖大户的养殖条件为农村群众提供特殊的畜禽产品需求,满足人民群众的畜禽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对于承担此类养殖方式做得好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并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他表示。
前景分析
分片区规划
打造四大产业基地
李湘介绍,昆明市将以规划为龙头,合理布局畜牧产业:以宜良、寻甸、禄劝、安宁、石林、嵩明、富民、东川等8县(市)区为主的肉猪优势区域;以宜良、石林、安宁、富民、东川等5县(市)区为主的家禽优势区域;以宜良、石林、官渡、嵩明、寻甸、晋宁等6县区为主的奶源优势区域;以寻甸、禄劝、石林、嵩明、安宁、富民、东川等7县(市)区为主的草食畜优势区域。
到2013年末,建立优质生猪、家禽、奶源和草食肉畜四大产业基地,全市肉类、蛋类和奶类产量分别达到51.9万吨、9.7万吨和21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80亿元,同时培育出8-10个销售收入上亿元的大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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