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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大宗农产品进口 阻击国际炒家

[第一食品网 2008-9-2 10:48:00]


今年以来,国际大豆、豆粕和玉米期货价格均屡创历史新高。同时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国际上利用农产品发展生物能源的做法,推动了国际农产品价格走高趋势。而随着全球股市、楼市普遍低迷,国际炒家将大量资金转入农产品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剧了投机冲动。

  但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进口却增速迅猛。据我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至5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双增长,进口额为237.5亿美元,出口额为161.8亿美元,农产品贸易逆差为75.7亿美元,同比增长14.3倍。

  因此,在国际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遏制盲目进口,阻击国际炒家已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

  8月1日,由商务部印发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大豆等6种商品列入进口管理办法,这是商务部首次针对大宗农产品出台管理规定。分析认为,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际市场对大宗农产品期货的投机。

  新规规范大宗农产品进口秩序

  2006年6月份,我国大豆单月进口曾创下367万吨的历史最高记录,广州口岸由于进口过于集中,码头拥挤,船舶卸货困难,造成严重滞期,企业缴纳高额滞港费。

  这只是我国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一个缩影。

  近几年,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一些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盲目订货和进口。一旦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后,造成很大损失,导致了很多国际贸易纠纷,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很多中小企业被迫破产倒闭、被兼并和重组。

  面对这一复杂形势,我国企业多次要求国家主管部门规范农产品进口秩序。为此,商务部于2006年开始进行该《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此期间,商务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我国驻世贸使团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两次召集进口规模居前10位的主要内外资进口企业开会讨论,并于2006年11月在商务部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2007年6月再次在商务部网站公布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集业内专家进行讨论修订等。同时还听取了美国、巴西、阿根廷三国驻华使馆两次提出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稿的基础上,商务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数易其稿,并考虑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要求。

  据了解,根据《管理办法》,本次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商品为大豆、油菜籽、豆粕、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6种,今后视情况再逐渐增加。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是油脂油料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2007年,我国大豆、豆油、棕榈油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大豆、植物油进口数量分别为3082万吨、838.3万吨,同比增长9%、25%。金额达到114.7亿美元、62.3亿美元,增长53.2%和97.8%,是进口量最大、用汇最多的前两项农产品,占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8%、15.2%。油菜籽也是主要油料作物,与植物油供应密切相关。豆粕是大豆加工成豆油后的副产品,是养殖业的主要饲料来源,与大豆的关联性很强。因此,首先选择这几个较为有代表性的商品。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商务部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进口企业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据了解,商务部已委托中国食品土畜商会开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该电子系统进行报告,企业可免费获得电子钥匙。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企业要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务部将向国家统计局通报,国家统计局根据《统计法》第27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33条做出给予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统计部门进行处罚后,根据《对外贸易法》第34条和第63条规定,商务部还可以禁止违法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对于此次试行的《管理办法》,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认为,有关企业只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

  据了解,美国的出口报告制度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出口商必须严格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否则将被处以25000美元以下罚款、一年以内监禁或两者并罚。

  目前,商务部已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并组织企业培训。

  避免“大豆风波”重演

  分析认为,商务部出台这一新规,也是考虑到了避免类似于几年前的“大豆风波”重演。

  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在美国大豆上市前后,作为国际大豆贸易定价基准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大豆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大量中国大豆加工企业高位采购,并在随后的价格回落过程中由于无力支付货款或高成本带来的巨额亏损而陷入危机。据了解,许多国内大豆加工企业在4000元/吨的最高价格区间购买进口大豆,此后,大豆价格骤降,每生产一吨豆油就会亏损500至600元。有数据称,国内压榨企业70%停产,进口合同违约,造成了中国的“大豆危机”。“大豆风波”中,美国大豆协会发布的权威基本面数据和一些基金的“顺市”炒作对大豆期货价格进而现货价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广东东凌集团分析师侯勋田对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作出了积极的评价。他认为,新办法的实施,对企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利用公开的信息,综合研判,从而及时调整交易计划,进而最大可能地跳开外商的套利区间。

  侯勋田表示,这一制度实施后,企业的采购信息须经商务部备案,可做到有据可查。假如再有类似的“大豆风波”,中国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信息平台,及时做出综合预判,完全可以放弃美国,转赴阿根廷、巴西等国,采购大宗的同类农产品。

  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5月份发布的2008年《农村经济绿皮书》认为,2008年中国进口农产品将继续呈现刚性增长,尤其是进口的大豆、食用植物油等产品的价格都在国际市场上处于高位,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将继续明显扩大。因此,国际农产品价格的涨势将传导到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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