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第一食品网 2008-9-2 9:40:00] | | | | 为帮扶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日前,山东检验检疫局在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提速、减负、增效的原则制定了十五条措施,以促进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
据悉,这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分类管理,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免予批批查验,将出口企业分为免验企业、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减免检验检疫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检测成本,检验检疫实验室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法定检测费用一律由检验检疫承担,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发挥企业和社会检测实验室作用,降低企业自检自控检测费用;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对出口企业培训指导,每年为出口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万人次,帮助出口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派驻检验检疫人员,强化对出口企业的现场服务和过程监管,对出口成品免予批批检验直接放行,加快验放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实施“三合一”检测模式,避免对出口产品的重复检测,减少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出口检测成本;规范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结果准确性,对需要抽检的输往敏感国家的高风险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派出人员按规定进行取样、封样,为企业减少往返人员和车辆,减轻负担;推行“口岸直通式放行”,直接放行至到货地企业厂库实施检验检疫,简化口岸检验检疫验放手续,降低企业进口物流成本;推进电子监管,实现对进出口企业的远程监管,减少现场检验检疫的次数和抽样比例;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工作流程,优化对企业服务;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能力建设,提供有效技术服务,对所有出口企业全面推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5+2”工作制;帮促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稳步推进,做好输欧熟制禽肉出口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指导和配合,大力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 (本报记者 邹吉宏)
来源:青岛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