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对集贸市场鲜肉行业实行“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 [第一食品网 2008-9-1 11:10:00] | | | | 为了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本着以市场换产品、以市场换质量、以市场换安全的原则,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实行市场监管者、开办者、屠宰厂家、鲜肉经营户“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即通过市场开办方制定市场准入公约,屠宰厂家自愿申请入场,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把关,鲜肉经营户签定质量保证书等环节实行鲜肉产销监管一体化。
实行鲜肉销售市场准入制,是适应鲜肉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通过市场准入的控制,提高鲜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延伸,是关心民众身心健康的主要体现,而不是搞地方区域封锁,旨在建立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预防机制,其“多赢”效果在于树立市场品牌意识,提高鲜肉经营户诚信力,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拉动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丰满区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实行自愿原则,市场准入进出自由,凡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家,均可申请市场准入。对申请入场的屠宰厂家,由市场开办方会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动检部门共同审查,确认符合准入条件后,同市场开办方签定准入协议。入场的屠宰厂家应自觉遵守准入公约,如有违反公约行为,市场开办方有权暂停其产品准入,直至取消其准入资格。二是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疫部门应各司其责,共同启动“肉菜放心工程”,经贸局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市场商品准入关,对鲜肉产品要建立货源台帐,加大巡查力度,杜绝伪劣鲜肉产品流入市场。检疫部门应加强定点屠宰厂监督管理,对检疫合格的鲜肉加盖胴体合格印章,并做到一头一票,防止未经检疫的鲜肉流入市场,屠宰厂家应按规定在动检证明上加盖印章,交由鲜肉经营户。凡入场鲜肉产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索证复检,出具复检合格证后方可销售。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驻场巡查,对鲜肉产品及经营户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好“先行赔偿制度”,及时查处销售不合格鲜肉产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这种监管模式,从源头上把住了鲜肉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合格鲜肉进入市场,保证市场鲜肉质量,进而提高市场信誉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