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扬子晚报:“6万吨番茄”引发的激烈论战 [第一食品网 2008-9-1 10:00:00] | | | | 番茄销售市场疲软,农民2万亩6万吨的番茄眼看要烂在地里,贵阳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辖区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以30元的价格购买100斤番茄。有人说,这是为农民挽回损失的爱心工程,有人则指责这是行政乱摊派。
“谁的荷包谁做主”当是底线
此举当然十分之不妥。
“干部职工”与“辖区各单位”只是在工作上存在隶属关系,但并不是人身依附关系;与本职工作无关,八小时之外,其他事务理应自主。买不买番茄,纯属私域,取决于经济理性,个人意愿。一切交易行为,理当遵循公平、自由之原则。一言以蔽之:谁的荷包谁做主。
番茄销售市场疲软了,农民损失要挽回,就要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单位干部职工”购买;那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疲软了,又该当如何呢?政府之于市场,理应是大处着眼,宏观调控;而非事无巨细,“一竿子捅到底”,具体事务,也行干预。
即便就是对于“各单位干部职工”之购买,也可以是号召,可以是提倡。但却不可以是下发“红头文件”,强制执行,行政摊派,挖肉补疮,拆了东墙补西墙。(江苏 于湘)
“悲悯行政”纵不优雅亦合情
100斤番茄30块钱很贵吗?相对菜农,公职人员拿着合理不合理的高收入,吃些自产番茄反哺一下供养自己的纳税人,非常不妥吗?然而在为数甚众的反对者那里,番茄事小,违规用权事大,好像只要是权力干预促成的结果,即便“拔一毛而利天下”,也是不可为的。
必须承认,我们需要规避权力越位运用的机制约束和程序规范。可是否有人注意到,程序和机制束缚越刻板,就越不可能照顾到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所谓过犹不及,一旦程序和机制在社会运行过程中被过分强化,行政行为本身带给社会的,就只剩下僵硬和冰冷,而不能充分表达对贫弱者的悲悯和同情。不妨设想,如果该事件中,当地政府的权力运用不敢越雷池半步,自然没有招致越位用权非议的担忧,但是其沉重代价是更多番茄烂在地里。至于有人提到要追究种那么多番茄的决策责任,而现在的行政权力作为是在掩盖这个责任的说法——对不起,那是另外一个话题。
行政的全部尊严在于为民所用,为民的前提条件在于悲悯贫弱。无视民生疾苦,再合乎规则的权力叙事都会黯然失色。反之,纵然看上去不那么优雅,只要以消解民生疾苦为出发点,都值得给予掌声。 (河南 赵登岩)
行政善意的边界是权利完整
那些以照顾特定群体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可以称之为善意的行政。因为,有些时候,特定群体的困难并不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但是,评价行政善意除了道德上的评定外——那些因善意行政而受益的人一定会为政府的作为喝彩鼓掌,心存感激,还必须从行政的边界上去判断善意的行政是否合适,以防止所谓的行政善意造成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这个判断的边界就是市民权利的完整,任何行政行为,无论其目的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人们评价其好坏都应该从其结果是否损坏了市民的合法权利去考虑,而不单单是揣测其用意是否善良。
以此标准去看,是否消费番茄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他们没有义务为市场销售不佳的商品买单,他们为什么要把这个权利放弃掉?
一旦行政善意超越了权利的完整,行政善意就会在权利的受损中消失殆尽。就这几万吨的番茄来讲,虽然其它的方式可能效力远不如一次文件摊派,但在善意与权益面前,有些基本的界限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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