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开展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濉溪县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亚硝酸盐使用情况整治力度,有效防止了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
县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环节购进、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排查,严格落实周报制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清理排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购进、使用的亚硝酸盐,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并建立使用单位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和卤菜加工经销点销售的卤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亚硝酸盐现场快速检测。对超标使用亚硝酸盐的单位予以立案处罚;对不按规定保管的予以查封、没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开展夏季食品安全和亚硝酸盐经营使用情况督查,督促各有关部门监管到位,确保亚硝酸盐使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户1700余家(户),餐饮业498家,卤菜加工作坊和经销点386家,加强了对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31家卤菜加工经销点使用亚硝酸盐的监管。对2家卤菜加工点未按规定保管使用的亚硝酸盐予以查封、没收,对超标使用亚硝酸盐的经营业主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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