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哈尔滨市将撤架不符合标识规定食品 [第一食品网 2008-8-29 14:30:00] | | | | 27日,距离新《规定》执行还有几天的时间。记者在哈尔滨一些超市、市场随机采访了二十余名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并不了解,但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在买食品的时候都会看产品的标识,尤其关注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储藏条件等。超市的销售人员反映说,现在消费者特别关注食品标识,经常被询问的是生产日期、保鲜期、营养成分等,临近保质期或者标注不清的,即便很便宜,也不会轻易购买。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9月1日以后,如果在调料、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加入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但不在其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将受罚。
“强化”什么要一目了然
在道里区地段街上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仅强化营养盐就有强化硒、强化钙、强化锌好几种,其价格普遍高于普通食盐。涉及到儿童、老年人的各种强化营养食品更多。销售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强化食品就是往普通食品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微量元素,强化某些营养成分,”但其究竟“强化”了多少,他也说不清楚。记者采访时发现,一商家正在促销的十几种强化营养食品,都未注明营养素和热量,这些在新规实施后都成为标识不合格商品。
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将帮助消费者对“强化食品究竟有多少营养”一目了然:要求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旨在让消费者知晓购买的食品中,都具有什么营养成分,以按需购买食品。
奇特名称不“翻译”要受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奇特名称多出现在酒类、儿童食品、地域特色浓郁地区所产食品以及一些进口食品中,目的是引发人们的好奇心,达到销售的目的。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说,如果想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就必须把名称标注得通俗易懂。
新《规定》明确要求: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否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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