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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证食品安全 售卖临期食品需公示
[
第一食品网
2008-8-29 10:32:00
]
为保证食品安全,商场、超市销售临期食品必须明示消费者。昨日,记者从经开区工商分局了解到,在规范中秋节前月饼市场的同时,分局强制辖区内所有大中型商场、超市执行临期、过期食品公示制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据经开区工商分局介绍,强制执行的临期食品公示制度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超市管理人员提前一月向工商部门提交下月将过期产品的数量、产品名称、商品编号和生产日期,并在超市内醒目处张榜公布,明示于消费者。第二种则是在超市中设立临期商品集中销售区,将超市内临近保质期的商品集中在这个区域内销售,与正常商品加以区分。
经开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称,如发现临期食品未公示或过期食品未下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商品价值50倍的罚款。据悉,该制度在经开区试点后,将有望在全市推广。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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