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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不得暗示防病治病 新管理规定下月实施

[第一食品网 2008-8-23 16:10:00]


  (见习记者 朱雪娇) 昨天,记者从我市质监部门获悉,新出台的《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这意味着,9月1日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定》还明确要求,食品或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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