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宁县商务局积极开展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第一食品网 2008-8-4 17:28:00] | | | | 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2008月8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定及设施条件提出更严格、更具体的要求,对从事生猪屠宰行业、肉食品生产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及集体伙食单位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制定了更详细的处罚条款,同时,对从事屠宰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及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县商务局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会。7月25日,该局组织全县生猪执法工作队成员、县食品公司经理以及全县3家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对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学习。会上,县商务局局长唐爱要求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及屠宰厂(场)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条例》精神内涵,并很好地运用到日常执法工作中去,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二是出动宣传车。7月28日,县商务局连续4天出动宣传车在金石镇、回龙、高桥等生猪定点屠宰重点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
三是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为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该局在生猪屠宰企业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悬挂《国务院条例》宣传条幅10幅,张贴标语5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当前,正直高温高湿季节,为确保奥运会期间肉品质量安全,防止不法经营户销售病死猪、病害肉,县商务局积极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屠宰场、肉品市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等的检查力度,对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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