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岑溪创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初见成效 [第一食品网 2008-7-14 13:09:00] | | | | “如今,在‘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购物,不但质量有保证,而且服务又好,我们消费者可放心消费了!”7月13日,岑溪市南渡镇盘古村村民胡伯,在该村的一家‘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购物时,向笔者道出了众多农村消费者的共同心声。
今年4月,岑溪市被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定为全区创建“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试点县(市)之一。为全面提升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农村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从4月开始,岑溪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督促农村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目前,全市260个行政村已创建了168个“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农村覆盖率达65%,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创建活动中,该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经营户申请、工商所初审、工商局审核三个程序,严格按照“必须具备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经营规范、无售假记录、社会信誉度较高”等标准进行评选,每一个行政村创建至少一个“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店”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和落实“四个统一”,即进货查验制度、销货登记台帐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统一制度、统一台帐、统一标志、统一承诺。也就是进货要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安全;销售货物要做好登记,并出具发票和信誉卡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对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要及时下架或销毁处理,确保质量安全;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及时受理,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落实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填写进销货台帐,使用统一标志,向社会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此外,经营场所必须保持整洁,食品和其他商品分隔摆卖,散装食品标牌公示,商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从业人员要礼貌待客、文明经营。通过创建一批“示范店”,发挥“示范店”的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以标准促规范,逐步提高农村经营者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农村市场健康发展。
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该局专门制订了创建“示范店”活动计划,明确在今年10月底前,全市每一个行政村至少创建一个以上“示范店”,农村覆盖率达100%。对已创建的“示范店”,则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示范店”能起到真正的示范作用。同时,采取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深入农村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此外,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方便群众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1—6月,该局共受理农村消费者的各种投诉、举报案件35件,为农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
(梁宣之;范瑞北;贤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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