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疫情生猪遭强制扑杀 养殖户可获得补贴 [第一食品网 2008-7-14 8:43:00] | | | | 多头猪死亡之后,南宁市金陵镇一名养殖户因没有及时上报,至今没有获得补贴(详见南国早报7月9日11版报道)。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一名负责人称,一般来说,病死猪没有补贴,只有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生猪被强制扑杀后,养殖户才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
7月11日,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雷波告诉记者,养殖户要及时请当地的兽医人员对自己养殖的生猪或家禽等畜禽进行免疫,取得免疫证明。一旦发生畜禽死亡现象,养殖户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上报,不要耽误与延迟,同时对死畜禽做到“四不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以保证不发生意外事件。
对于养殖户的畜禽死亡能否获得补贴的问题,雷波解释说,其一,若发生重大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对生猪等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养殖户才能获得政府的补贴。其二,如果是参加了保险的能繁母猪,情况则比较特殊。“养殖户要及时请村级和乡镇的兽医人员及保险公司人员到场确认。经确认属于理赔范围的病种后,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其三,如果是因发生自然灾害(比如冻灾)造成畜禽死亡的,则需及时报告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在国家有帮助恢复生产资金下拨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扶持资金,养殖户如果上报不及时,就可能会与帮助恢复生产的扶持资金失之交臂。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