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餐饮店书店服装店也限塑 [第一食品网 2008-7-11 17:10:00] | | | | 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昨天,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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