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延边州酒管办举办培训会 [第一食品网 2008-7-9 12:09:00] | | | | 7月2日,吉林省延边州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举行培训会,学习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全州8县市酒管办部分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修改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酒类管理条例》与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比,在随附溯源制度上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修改后的《条例》将《随附单》提升到与《酒类许可证》同等的地位。修改后的《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酒类许可证》和《随附单》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借、租赁。这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所没有的。二是加大了对酒类经营者买卖、转借《随附单》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类经营者伪造、涂改、买卖、转借、租赁《随附单》,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三是违反《随附单》制度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酒类商品,吊销酒类许可证,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3倍罚款。这也弥补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对违反《随附单》制度的酒类商品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足。
在培训会上,延边州酒管办副主任鲁劲松对《条例》中修改、补充和增加的条款,进行了重点讲解。
据悉,为了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条例》,延边州酒管办将今年7月份定为《条例》学习宣传月,并将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学习宣传修改后的《条例》。
来源:《华夏酒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