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饮用矿泉水含有可能致癌物 质检总局制定新标准 [第一食品网 2008-7-7 13:28:00] | | | | 《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出台在即
溴酸盐限值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一致
(曾星记者夏文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7月4日透露,修订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据有关专家介绍,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
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规定为0。003mg/L,美国规定为0。01mg/L。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在已经进行了检测的104种瓶装水中,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量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已通知这些产品生产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加强工艺控制,保证矿泉水溴酸盐含量符合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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