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阜宁县周广展副县长对夏粮收购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食品网 2008-6-4 8:20:00] | | | | 6月2日,在阜宁县召开的夏收夏种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周广展副县长对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充分提高认识。周广展副县长指出,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尤其是执行小麦最低价收购,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具体实践,也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镇和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当前粮食安全形势,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大县更有责任和义务多产粮、收好粮,保证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安全。要认真搞好政策宣传。今年国家新出台的收购政策,与粮农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充分利用县内主流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托市收购政策,使广大农民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要保护农民利益。全县32个基层延伸收购库点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广大粮农以及粮食经营者了解国家惠民政策,以增强广大粮农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不准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不准打白条或代扣代缴任何税费。
三要加强收购秩序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监督,粮食、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对夏粮收购中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竖管到底、纵管到边,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设立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夏粮收购中的矛盾。各镇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本镇夏粮收购中的有关问题。分管的领导同志要深入收购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最低收购价小麦所需资金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了解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粮食部门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农发行向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的贷款企业及时提供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工商、质监部门对粮食经营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作为全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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