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大连市种子管理站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第一食品网 2008-5-20 16:26:00] | | | | 今年春耕期间,大连市种子管理站加大了种子执法管理力度,先后检查种子经营单位337家,处理种子案件6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5月4日,大连市种子管理站接到庄河市某种子经销商申请,反映销售的水萝卜种子在春拱棚内种植后出现部分抽苔,种植面积达30亩,农民意见较大,请种子管理部门对长势不正常的原因给予鉴定。市种子管理站接到鉴定申请后,立即启动市种子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工作程序,最后种子供应商一次性赔偿种植户损失4.5万元。
大连市种子管理站在受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对经查明为种子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依法责令种子经销商合理赔偿;对属于气候或栽培原因出现的问题,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对农民进行科学指导,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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