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上海市进行第一次商品有机肥料质量抽查 [第一食品网 2008-5-16 17:40:00] | | | | 根据市农委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日前,市农技中心联合市农科院环科所及区(县)农技中心,对本市商品有机肥料进行了第一次质量抽查。检测结果表明,今年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比往年有所提高。
一、抽检样品和判定依据。按照统一的抽检方法和规则,抽检样品对象主要为本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特约生产企业生产的粉状商品有机肥料。本次共抽检38家,抽检覆盖率为95%。抽查结果基本反映了当前本市商品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情况。抽检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按照NY525—2002的标准,检测水分(游离水按≤32%)、有机质、pH、总养分指标。样品送市农科院环科所进行盲样检测。
二、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经38家企业,228个项目检测,合格产品35个,合格率92%,与去年上半年抽查平均合格率87.5%相比,提高4.5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3个,其中,游离水分含量不合格1个,不符合2008年度本市商品有机肥料推广技术要求,占抽查总样本2.6%;总养分含量不合格有2个,其养分含量分别为3.91%和3.82%,占抽查总样本5.3%;总养分不合格企业多为以纯牛粪做原料的生产企业。主要原因在于,本次抽检时间正值春天雨水较多,企业在有机肥水分控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个别厂家加入较多辅料,使得水分含量合格率提高,但养分含量降低。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商品有机肥监管。当前正值商品有机肥供货筹集使用关键时期,为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意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市农技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1、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各区县农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现场查货验收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合格产品市场占有率。根据沪农委[2008]61号文规定,对不合格企业,要求停止销售和限期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同时,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并接受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对未经整改验收通过的,区县农技中心不得给予发货安排。
3、认真做好有机肥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组织好货源,积极引导和指导农民使用有机肥。各有机肥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全程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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