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塑料购物袋收费倒计时 [第一食品网 2008-5-16 8:51:00] | | | | 【记者张莹】距离塑料购物袋的“大限”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关于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相关法规终于正式出台。其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该法规向消费
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昨天,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限塑令”,《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都属于《办法》规定的有偿使用的范围。而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包括在内。
《办法》规定,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根据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其他颜色应由供需双方商定;塑料购物袋不允许有妨碍使用的气泡、穿孔、塑化不良、鱼眼僵块等瑕疵。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标志需要明确袋的名称、标准号、规格等,如普通塑料购物袋、含有回收塑料的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等。另外,塑料购物袋还要明确标注生产厂家的厂名、生产日期以及检验合格证等信息,要求塑料袋的存放保质期不超过一年。
关于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是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家自6月1日以后不得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所售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对于违反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家,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标准一直难以出台,商家都不愿过早地透露自己制定的价格标准。记者联系了本市多家大型超市,其负责人均表示,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仍在制定当中,希望等待主管部门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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