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48种含兴奋剂药品不得零售 [第一食品网 2008-5-8 18:15:00] | | | | 从即日起,48种含兴奋剂药品将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昨日,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着力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行为,确保奥运会期间运动员不发生药源性事件。
据了解,凡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从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该类药品;除胰岛素外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分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目前,全省有194家药品批发企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获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进行上述药品的销售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严禁购进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据悉,包括盐酸克仑特罗、促皮纸素在内的共48种含兴奋剂药品将不得在药店销售(具体名单见省食药监局网站)。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实行处方药管理,对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按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自现在起,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定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自5月1日以后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且连续多次未上传相关数据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通报,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省食药监局举报电话:0311-837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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