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五一假期后 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民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第一食品网 2008-5-5 16:23:00] | | | | 新华网四川频道5月3日电随着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民申购经济适用房具体操作办法的出台,经济适用房向农民工放开正逐步从“政策构想”走向“实践操作”。五一假期之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提出购房申请了。
根据日前成都市房管部门公布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农民工方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一、申购者家庭年收入应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成都市五城区的申购家庭年收入标准为4万元以下。二、申购者本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需要拥有两个以上。三、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须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四、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亦无其他各类政策性安置房。
申购者需带全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等证件,到暂住地所在的区房管局或务工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购。
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充分发挥政策保障性的功能,成都市也将农民工购买的经适房纳入城镇政策性住房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也对上市交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据了解,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必须住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且申购者只能在成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007年,在成都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近200万人,其中成都市户籍的农民工达96万人。目前该市中心城区在建共约35万平方米的4个经适房项目,都将面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行发售。此外,成都市还将组织建设价格更为低廉的政策性安居住房,面向当地农村原有住房已有偿转让或农村宅基地已退回集体组织,并首次购房的进城务工农民出售。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