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建餐厨垃圾排雨水管 最高会被罚5万元 [第一食品网 2008-4-23 8:48:00] | | | | 餐饮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违者最高罚5万。《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前获省人大批准,下月将实施。
条例中对餐厨垃圾特别做出要求: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将餐厨垃圾自行清运,或委托专业作业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其处理方法、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
餐饮业、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的;相关部门将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以下几种情形也会遭到处罚:向水域倾倒垃圾、粪便和非法倾倒废弃物;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收集、运输作业,不按照规定操作,致使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生活垃圾处理场站未按照规定对进场垃圾进行登记、统计和消毒工作。
此外,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也有被处罚的危险,相关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会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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