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岛啤酒将补缴1.35亿元税款 [第一食品网 2008-4-21 8:50:00] | | | | 近日,青岛啤酒(600600)公告称,因税务机关确定对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整为33%,公司将补缴2007年前三个季度超过1.35亿元的税款,这一数额相当于青啤前三个季度净利润的两成,但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调税对青啤股市影响不大。
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在最新的通知中要求有关地方税务机关,对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对于以往年度适用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原给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到期但仍在执行的,必须立即纠正。而对于2007年之前年度的所得税如何处理,税务机关尚未有定论。
青啤方面表示,将会跟进,若有信息将及时公告。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度青啤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这也不是个突然事件,公司已多次提醒投资者。”青啤董秘袁璐表示。在此次公告之前,青啤已数次发出公告,由于还没发布年报,此次调整之后,将对青啤2007年度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公司测算,税率调整后,在2007年前三个季度,需要补缴税款的金额超过1.35亿元,占前三季度净利润的19.45%。
袁璐表示,当初15%的税率是国家在1993年对上市企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共有9家企业享受此优惠,且没有确定截止期限。4月15日,青岛啤酒接到青岛市税务机关的通知,对其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明确为33%。也就是说,年报中看到的数据会是调整之后的。“和以前的年报没有可比性。”
据相关证券公司分析师分析,青啤目前股市表现不佳,与此次补交税款并无太多关系,而是整个股市低迷,青啤仍是具有发展势头的潜力股。
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