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省盐务局出台盐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食品网 2008-4-18 8:36:00] | | | | 为了调动社会力量举报盐政案件的积极性,打击食盐走私,海南省盐务局出台了盐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者进行奖励。举报电话为66260826和66295023。
据介绍,举报超市、副食品商店、批发部、城乡小卖店、农贸市场摊位等食盐市场销售假冒小包装碘盐的,按没收数量每吨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每次奖励不少于1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举报地下私盐销售窝点的,按没收品种数量,给以举报奖励。举报细盐的每吨奖励300元;举报粗盐的每吨奖励200元;举报地脚盐的,每吨奖励举报人100元。
举报假冒小包装碘盐地下制造窝点的,视制假规模大小奖励:只抓到作案工具、设备、原材料、假冒小包装盐产品,没有抓到作案当事人的,按抓获假冒碘盐的数量,每吨奖励500元;对同时抓获违法当事人且适用行政处罚的,除按抓获的假冒碘盐数量给予奖金外,另外奖励举报人1000至1500元;对同时抓获违法当事人且适用刑事处罚的,除按抓获的假冒碘盐数量给予奖金外,另外奖励举报人5000至30000元;
举报利用车辆运输私盐的,按没收数量给予奖励。举报利用车辆运输假冒碘盐的,每吨奖励500元;举报利用车辆运输假冒碘盐以外的非法盐产品的,每吨奖励300元。举报利用船只运输假冒碘盐的,每吨奖励300元;举报利用船只运输假冒碘盐以外的非法盐产品的,每吨奖励200元。举报工业盐等非食盐冲销食盐市场的,每吨奖励300元。
来源:海南经济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