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别让“金龙鱼”的把戏重演 [第一食品网 2008-4-15 9:03:00] | | | | 《河南商报》9日报道,“金龙鱼”很“负责任”地表示暂时不涨价。而此前一周的涨价传言让郑州超市的食用油销量猛增30%,个别店面甚至增长了50%。
消费者不冷静?《北京晚报》报道,4月5日山东枣庄、江苏苏州金龙鱼牌葵花子油价格分别上涨了17.7%和16.5%。《河南商报》报道,在郑州,金龙鱼牌葵花子油也涨价了。有这些涨价在,消费者能不相信涨价?
对此,“金龙鱼”表示,个别地区个别卖场金龙鱼葵花子油等油种的价格调整,是个别零售终端的行为,与金龙鱼公司无关。
这真是怪事,分散各地的销售终端,没有“金龙鱼”的通知,竟然“心有灵犀一点通”,说涨都涨。更奇怪的是,金龙鱼以荒诞的理由把自己“洗白”,可国家却并未将葵花子油置于价格干预范围。
奇怪背后有把戏。4月1日,金龙鱼发布信息,国家发改委批准“金龙鱼”提价申请;4月2日到4月6日,部分地市“金龙鱼”部分品种提价;4月8日,“金龙鱼”接受发改委建议,暂不涨价。“金龙鱼”上下嘴唇一碰,制造的恐慌已让有些地方出现了抢购。这把戏的实质正像一些同行所指责的,“金龙鱼”其实是在“喊涨促销”——以棕榈油为原料的低价食用油将上市,“金龙鱼”要抢在前面倾销。
原来如此!消费者当了“范厨师”,被“金龙鱼”这个“大忽悠”结结实实“忽悠”了一回。但是指责“金龙鱼”,实在于事无补。问题是,当“金龙鱼”大模大样发布“信息”时,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怎没声音呢?
《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是违法行为,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在“金龙鱼”散布涨价信息时,怎不见有关部门的行动呢?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乱涨价,并依法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惩之在后重要,制止在前更重要,如果早制止发布涨价信息的行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还会出现抢购食用油的恐慌吗?前车之鉴,不可不察,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别让“金龙鱼”的把戏重演。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