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粮油经营户乱涨价最高可罚款50万 [第一食品网 2008-4-14 13:10:00] | | | | 4月11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对凌庆市场30家粮油蔬菜经营户发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的提醒函,提醒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要求销售粮油要明码标价,涨价要报批备案,如恶意囤积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
4月11日,市发改委在凌庆蔬菜果品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市粮油价格自律座谈会,凌庆市场内30家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的经营户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市发改委向与会经营户介绍了自治区和我市目前的价格形势,通报了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希望粮油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要做到根据成本的变化合理制定价格,进货价格提高了,可以适当调高价格,反之,进货价格降低了,也应及时把价格降下来。价格调整时幅度不应太大,要切实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
市发改委还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经营者不得蓄意串通,联合提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诱骗对方交易;不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表示,经营者恶意囤积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会代表曹军说,目前市场经营户都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特一粉的价格始终保持在68元(25公斤装),食用植物油由于现在的进货成本降低,已适当调低价格。经营户们表示,他们还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粮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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