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北省对食品小作坊开展整治 [第一食品网 2008-4-9 15:48:00] | | | |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质监、工商及基层政府的监管,严厉打击一批制假售假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力争到今年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工商:督促无照经营小作坊办理合法手续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查处过程中,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质监:可边生产边整改以不影响市场需求
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对两证齐全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根据4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在大中城市及城市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小作坊,要坚决停止生产,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取证;
对小城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小作坊,县级质监局要报当地政府,确定名单,并向市质监部门备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可边整改边生产,到期仍不能达到准入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对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小作坊,要由县级质监部门结合当地小作坊的产品种类和产品特性,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审查规则并报市级质监部门备案。县级质监部门依据规则对小作坊组织审查,确认达到基本要求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准许其有条件地经营,并向市质监部门备案,同时要督导其向社会做出食品质量安全及限区域销售承诺,产品不得超出本县(市、区)范围销售。
基层政府:乡、村都要设立食品安全人员
《方案》还进一步落实了基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委会成员中可根据情况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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