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润发冻草原羊肉每市斤上涨4.1元 牛奶也涨价 [第一食品网 2008-4-6 9:43:00] | | | | 中新海南网4月4日电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天,大润发超市向海口市物价局提出的调价备案申请获得通过。据介绍,截止目前,海口市物价局共通过了2家超市的调价备案申请。
据了解,根据调价备案申请,大润发超市的冻草原羊肉从12.90元/斤调整为17.00元/斤,鲜瘦肉从12.80元/斤调整为13.50元/斤,鲜五花肉从9.50元/斤调整为10.50元/斤。而在上月,大同货仓的调价备案申请中,蒙牛250毫升装的甜牛奶从2.20元/盒调整为2.30元/盒,1升装的纯牛奶从7.20元/盒调整为7.50元/盒。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厅下发通知,从1月20日起,我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商品批发价、零售价的经营者,应当向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等。具体品种和企业名单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公布。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相关企业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海口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今日强调,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依据1月13日国务院新修改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吴健林强调,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的义务。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者备案的;经营者申报后提前提价的;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降低提价幅度或者标准等决定的;不按照规定说明理由或者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的;不执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的;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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