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严禁亚硝酸盐进饭店 [第一食品网 2008-4-3 10:37:00] | | | | (记者宋秀)近年来,国内外及青岛市因误用、误食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且有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餐饮单位禁止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包括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的食品添加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及时转发了该通知,并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我市部分餐饮单位进行现场快检,重点检查了各类食堂、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烧烤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尤其加大了对有肉类烧烤和酱卤肉加工经营项目的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已监督检查餐饮单位160余家,没有发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但是,也不排除个别单位存有亚硝酸盐。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松懈,加工经营过程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并且在炒菜和烤肉中使用色素等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二科主任高峰传说,违法单位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单位将给予立案查处。市卫生局要求全市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禁止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包括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的食品添加剂),确保不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市卫生局将继续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希望全社会监督,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市卫生监督咨询举报电话为857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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