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泊治污不应清退水产养殖 [第一食品网 2008-4-1 15:53:00] | | | | ———对湖南沅江市城郊湖泊治理的几点看法
湖南省沅江市城区及城郊的浩江湖、廖叶湖、上琼湖、下琼湖、石矶湖等5个自然湖泊,总面积约1173hm2,历来发挥着调蓄、灌溉、运输、水产养殖及旅游景观等生态功能,以鱼类等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些年来,由于大量城区工业废水和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的生活污水排入湖内,使部分湖泊因污染而显现出营养化、富营养化,有的湖泊已经是重富营养化。为综合治理城郊湖泊水环境,沅江市政府提出了治理的征求意见案,拟开挖人工河,将上述湖泊实施“五湖连通”,并全面清退水产养殖,以实现湖泊之间的水体交换,改善和优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为此,笔者就关于退出湖泊水产养殖的问题提出如下看法:
一、水产养殖不是水域污染的制造者而是受害者
有人认为,养殖业本身是一种较大的污染源,持此观点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养殖鱼类的生物学特性。其实,一直以来上述5个湖泊以养鲢、鳙等常规鱼为主,采取不施肥料、不投饲料、不用渔药的传统方式养殖,属于自然生态养殖。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在水域生态系中都是“消费者”,在适宜条件下鱼类靠摄食水中天然生物饵料来维持其生存和生长。从鱼的食性看,鲢、鳙鱼属滤食性,主要摄食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总称浮游生物);鲤、鲫鱼是杂食性,主要摄食螺蛳、黄蚬、幼蚌、小鱼虾及草根、植物果实和植物腐屑;草、鳊鱼系草食性,主要摄食水草和湖岸边被淹没的陆生植物;青鱼为肉食性,主要摄食螺、蚌、蚬、底栖动物如水蚯蚓、摇蚊幼虫和水生昆虫等。鱼的摄食作用能消耗水中大量生物饵料,在湖泊常规鱼传统养殖方式下,要说养鱼有污染,只不过是鱼的代谢物排入水中而已,但它们所排泄的量是很小的,形成的污染微乎其微,况且鱼的代谢物排入水中后又供其他水生生物吸收,而其他水生物又被鱼类摄食,通过食物链而循环利用。因此,湖泊常规鱼传统养殖,不是水域污染的制造者。至于面积800hm2的浩江湖网箱养鱼,目前规格16m2~20m2的网箱数量也只有1000口,采用天然饵料和人工投喂生态环保型全价配合饲料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配合湖泊放养大量鲢、鳙鱼,这种网箱未超出水体负载力和湖鱼、箱鱼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不会对水域生态造成大的影响。多年的养殖情况表明,该湖水质仍然较好,现保持着原来二类水质标准。
我们知道,鱼类是历史上古老的生命,也是现实中脆弱的生命,水体的溶氧量、温度、酸碱度等不适,水质不达标,以及喂料的不慎,很容易引起鱼类死亡,养鱼比种庄稼要小心费力很多。近些年来,沅江城郊湖泊因受到污染,死鱼事故时有发生,给养鱼造成灾难。2000年8月,因市麻纺厂大量工业废水排入石矶湖,致使该湖发生中毒性死鱼140吨,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2000年9月,因大量医疗和居民生活污水排入上琼湖东侧的郭家湖,造成湖鱼毁灭性死亡,该湖从此再也无法从事养鱼生产,以致现在形成水域生态荒漠化;2006年5月,因市氮肥厂大量工业污水排入下琼湖,导致该湖鱼类几乎死光,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有关部门的水质检测结果表明,湖泊主要受到总氨、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污染。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死鱼事故发生,既非养鱼本身有污染,又非鱼儿自己“溺水”身亡,究其原因,罪魁祸首就是城市排污。
二、维护湖泊生态功能须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有效治理水体污染和调控水体富营养化,除了“五湖连通”加快水体交换外,还需结合采取水域生态修复措施以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的完整性。水体中的生物各有其生态功能。微生物的好氧厌氧代谢作用可将水体大部分有机物转化为气体逸出或生物体沉淀。好氧条件下,有机物被微生物吸收合成新的细胞物质,或被分解形成二氧化碳和水等;厌氧条件下,有机物在发酵细菌的作用下水解、发酵生成长链脂肪酸、醇类,其产物在产氢产乙酸细菌作用下转化为乙酸、氢和二氧化碳,最后在甲烷细菌作用下生成甲烷。水生植物的吸附可沉淀水中悬浮物,生长可吸收水体营养物质,克藻效应可抑制藻类的生长繁殖。鱼类的摄食与生长可直接去除水体营养物质,捕食作用可影响水体的生物密度和生物结构,进而影响水体营养物的流向和流速。可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对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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