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修改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交货期限条款的通知 [第一食品网 2008-4-1 8:42:00] | | | | 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第十三批年3月18日)、第十四批年3月25日)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可延长出库时间至2008年4月底。
第十五批年4月1日)、第十六批年4月8日)、第十七批年4月15日)、第十八批年4月22日)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可延长出库时间至2008年5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