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兴安盟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第一食品网 2008-3-25 16:39:00] | | | | 土地既是农民的重要社会保障,又是重要的生产资料。随着经济的发展,一部分农民从传统种植业中脱离出来,一部分农民开始从事农业的专业性生产。这就促使土地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主体进行配置,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制约着我盟农村土地流转。
一、制约因素:
1、苏木、乡镇机构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有些地方乡镇没有专人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土地流转行为无人监管、土地纠纷无人受理,从而留下许多弊病和隐患,有的已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
2、村级组织对农村土地流转认识不清,流转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认为土地流转属于承包者个人的事,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流转程序不合法,流转合同不规范。有的双方私自流转,仅有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文书,有的虽有书面协议但内容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留有纠纷隐患。
3、我盟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不能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土地仍然是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有的农民即使在在外就业,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对未来政策的预期,农民都不愿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面积不多,土地不能发挥更大的生产效率。
4、政府引导少、投入不足,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机构服务,导致一些农户有需要流转的土地找不到合适的承包方;一些农户要从事专业性生产却苦于找不到可用资源,从而,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生产效率的发挥。。
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经费不足,监督管理滞后。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对流转情况掌握不清,多数地方未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台账,对土地流转出现的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办案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对策
1、提高对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47号的精神,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健康、有序地进行。
2、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乡镇主管部门应主动做到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一是确保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印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做到条款齐全、手续完备。三是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在基层。四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处制度等,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对农村土地评等定级,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培育土地流转机制。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旗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做好登记、审批、备案、合同鉴证、档案管理、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4、把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平等协商、有偿、依法有序的原则,同时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管理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账。确保土地流转合法、规范。
5、加强政府引导,优化土地流转环境。一是政府要出台相关政府,扶持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机会。通过广泛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机会,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从而带动农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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