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乳业新上项目必须有奶源基地 [第一食品网 2008-3-22 11:00:00] |
|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发布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且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等条件。
发展改革委表示,制订《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旨在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
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的上述准入条件还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应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新的准入条件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淘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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