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饮用水源地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一食品网 2008-3-21 8:21:00] |
| | |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将于明天起施行,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记者昨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我市正着手编制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确保城乡百姓喝上放心水。
据悉,为了确保饮用水安全,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饮用水源建设,保证应急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该《决定》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道、湖泊作为预留饮用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源区的要求加以保护。
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影响到正常供水时,政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没有采取紧急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社会公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长江是我市最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决定》对《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细化,并首次对水域陆域保护范围予以明确: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决定》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从以往对工业项目的禁止,扩大到水上餐厅和娱乐设施等。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影响到水质安全的人为活动,包括停靠船舶、排筏、游泳、垂钓。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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