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退牧还草工程 [第一食品网 2008-3-20 10:28:00] | | | |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畜牧业和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3年国务院决定启动退牧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是通过围栏建设、补播改良以及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生态建设工程。
按照《全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的总体布局,在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内蒙古、甘肃、宁夏西部荒漠草原的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8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当地天然草原退化的现状、草原类型和社会经济类型及发展水平,选择125个左右的县旗、市、团场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四个区域各自形成一个明显的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带,发挥工程建设的整体治理效果,以取得最好的生态效益。
2006年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实施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方面,将部分已完成严重退化草原治理任务的县从工程实施范围中剔除;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四大片区的范围,除现有省、自治区外,增加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与现有工程县相连的县为工程实施范围。
2003-2007年,退牧还草工程共下达草原围栏任务5.19亿多亩,其中,禁牧围栏2.46亿多亩,休牧围栏2.6亿亩,划区轮牧围栏1284万亩,补播草原9860万亩,石漠化围栏80万亩。安排退牧还草工程中央投资为85.7亿元。
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达13亿亩。通过加强人工草地和棚圈建设等措施,3000多万头牲畜从依赖天然草原放牧转变为舍饲圈养,饲料粮补助政策直接增加了工程区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使实施禁牧休牧后的农牧民收入基本不减少,生活水平不降低。通过开展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加快周转,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集约化水平的提高,提高了生产效益。
来源:农民日报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