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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乳品标识 规范市场秩序 [第一食品网 2008-3-19 16:14:00] |
| | | 标准是规范生产、产品、销售及管理的公示性法规,产品的标识则是直接展示给消费者的,为消费者起到担保的作用。我国乳制品的标识应遵循国标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符合该强制性标准条款要求。消费者可通过乳制品标识来选择所需品种,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品选择权。同时,消费者因乳制品的食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也将依据标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标识对生产者和经销者来说,它是对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总之,标识维系着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
乳制品的标识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乳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以复原乳为例,国家标准规定液态乳中巴氏杀菌乳和炼乳不得使用复原乳,而灭菌乳和酸牛乳则允许使用复原乳。按正常比例用水配制的复原乳与生乳比较,在营养成分上是一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规范复原乳的标识,包括用作复原乳的奶粉登记、检测和生产督查等,均应得到社会的监督。
在液态乳标识中使用“鲜”、“纯”名称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它们既要有公众能理解的通俗含义,还应有确切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含义。如“鲜牛奶/乳”表示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引起人类疾病的微生物即致病菌,尽可能多的保留产品风味和保存期的微生物和酶类系统。“纯牛奶/乳”则表示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间高温灭菌处理,要求杀灭产品中所有的微生物并使耐热的酶失去活性。总之,标识的规范化、法制化,是生产者、经销者和消费者等的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影响乳制品的市场秩序。标识越规范,个别企业想以标识中模棱两可内容来钻空子则越难,消费者因标识而对乳制品的疑惑则越少。相反,对标识的要求不规范,市场上就会出现许多名称、成分、日期、食用方法和贮存条件等方面五花八门的标注内容,就会扰乱市场秩序。
健全乳制品标识制度的工作包括:对乳制品标识制度的立法,建立强制性标识方面的标准,并进行宣传贯彻;严格执法,对不规范标识将责令其限期纠正;对虚假标识造成不良后果进行查处等 | | | | | | 免责声明:本文发布标题及内容,来自其他正规网络媒体,仅供参考、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相关立场。 本文转摘的目的仅为更好地利用网络传播有益信息,无任何商业意图。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有关转载以及版权问题请拨打电话:0411-84542000-789进行联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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